流程图 (简缩本)
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案件程序流程图
(详情请参考ICANN1999年10月24日采纳实施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规则》以及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2002年2月28日实施的《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补充规则》)
阶段一
适可的争议
如果您认为现域名持有人所持有的注册域名与您享有权益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而且
您认为现域名持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而且,
中心相关秘书处3 日内将裁决发送当事人。
专家组或当事人可在7日内对裁决中打字等类似错误予以修改。
阶段二
利用格式投诉书提交投诉并缴纳程序费用
阶段三
中心相关秘书处对投诉书进行形式审查,以判定:
(程序启动日) 中心相关秘书处将行政程序开始通知(NCP)以及投诉书(Form C)送达被投诉人
阶段五
被投诉人向中心相关秘书处提交答辩(Form R)
阶段六
中心相关秘书处指定专家
阶段七
专家作出裁决
阶段八
中心相关秘书处将裁决在网站上予以公布,并分别通知当事人、注册商及ICA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