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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美元)
(1)行政程序所需費用標準具體規定如下:
| 爭議域名數量 |
專家費用 |
中心管理費 |
全部費用 |
| 一人專家 |
三人專家 |
一人專家 |
三人專家 |
| 1至2個域名 |
US$500 |
首席專家: US$1,000
合作專家: US$500/人 |
US$500 |
US$1,000 |
US$2,500 |
| 3至5個域名 |
US$600 |
首席專家: US$1,200
合作專家: US$600/人 |
US$600 |
US$1,200 |
US$3,000 |
| 6至9個域名 |
US$800 |
首席專家: US$1,400
合作專家: US$700/人 |
US$800 |
US$1,600 |
US$3,600 |
| 10個域名以上 |
US$1,500 |
首席專家: US$2,500
合作專家: US$1,500/人 |
US$1,500 |
US$3,000 |
US$7,000 |
(2)如果投訴書(格式投訴書)由於存有缺陷而需要修改,則再次提交業經修改的投訴書時應額外補繳費用150美元。
(3)依本《補充規則》之規定,應向中心之相關秘書處繳納之費用,在案件程序由中心之北京秘書處管理時,應以匯票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支付,或在案件程序由中心之香港秘書處管理時,應以匯票向「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支付。所需支付的費用均以美元作準。
(4)全部費用應由投訴人負責繳納。只有在投訴人選擇一(1)名獨任專家,而被投訴人選擇將爭議交由三(3)名專家裁決的情況下,被投訴人方須分擔相應的費用。
(5)上述費用不包括當事人一方可能向其代理律師支付的任何費用。
(6)任何因向中心之相關秘書處繳納費用而?生的銀行手續費、轉帳費用或其他費用均由繳納費用的當事人一方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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