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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美元)
(1)行政程序所需费用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 争议域名数量 |
专家费用 |
中心管理费 |
全部费用 |
| 一人专家 |
三人专家 |
一人专家 |
三人专家 |
| 1至2个域名 |
US$500 |
首席专家: US$1,000
合作专家: US$500/人 |
US$500 |
US$1,000 |
US$2,500 |
| 3至5个域名 |
US$600 |
首席专家: US$1,200
合作专家: US$600/人 |
US$600 |
US$1,200 |
US$3,000 |
| 6至9个域名 |
US$800 |
首席专家: US$1,400
合作专家: US$700/人 |
US$800 |
US$1,600 |
US$3,600 |
| 10个域名以上 |
US$1,500 |
首席专家: US$2,500
合作专家: US$1,500/人 |
US$1,500 |
US$3,000 |
US$7,000 |
(2)如果投诉书(格式投诉书)由于存有缺陷而需要修改,则再次提交业经修改的投诉书时应额外补缴费用150美元。
(3)依本《补充规则》之规定,应向中心之相关秘书处缴纳之费用,在案件程序由中心之北京秘书处管理时,应以汇票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支付,或在案件程序由中心之香港秘书处管理时,应以汇票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支付。所需支付的费用均以美元作准。
(4)全部费用应由投诉人负责缴纳。只有在投诉人选择一(1)名独任专家,而被投诉人选择将争议交由三(3)名专家裁决的情况下,被投诉人方须分担相应的费用。
(5)上述费用不包括当事人一方可能向其代理律师支付的任何费用。
(6)任何因向中心之相关秘书处缴纳费用而产生的银行手续费、转帐费用或其它费用均由缴纳费用的当事人一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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